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
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日期2016-07-19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现针对需补充或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项目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并已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信达重购字[2016]第002号)(以下简称“(0755)真(Fax.):信达”本次交易”TAIPINGFINANCETOWER,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63号),

NO.6001YITIANROAD,http://www.shujin.cn 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信达重购字[2016]第002-01号致:   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   担任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0755)网

址(Webs

ite):P.R.CHINA电话(Tel.):12F.,   SHENZHEN,信达接受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信达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_南山控股(002314)_公告正文_财经_凤凰网公益|文化|佛教|媒|杂志|爱玩|中手机凤凰网加入桌面站内站内站外证券汽车页资讯台湾评论财经汽车科技房产娱乐星座时尚体育事历史读书教育健康亲子游戏城市论坛博报微博·纪实·凤凰卫视新闻评论专栏产经消费专题基金理财银行保险外汇期货贵金属收职场管理3G企业人物日历股票行数据研报大盘公司机构评级主力荐股图解新股港股美股创业板排行滚动百科黑马股吧博客提点意见股票行行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持仓成本龙虎榜大小非解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基本信息公司简介股票简况股东股本股东户数股东明细流通股东公司高管高管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数据业绩预告财务简况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红派息分红派息记录分红派息预案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发行上市发行计划发行结果上市况增发新股相关资讯公司新闻相关新闻相关帖子相关博客研究报告个股综评南山控股(002314)公告正文南山控股:《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和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补充九龙坡周边海关 )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